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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細則


Mini
私房點心工作室

線上訂購服務條款

 

歡迎您造訪Mini私房點心工作室(以下簡稱本店),向本店訂購商品前,請先詳細閱讀本店線上訂購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內容,請停止向本店訂購商品。若您選擇繼續向本店訂購商品,視同您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同意本服務條款為您與本店個別買賣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第一條    商品內容與服務

一、本店所提供的「線上訂購服務」,是指以本店網站或是本店所提供的線上通訊軟體向本店購買商品的服務。

二、在您透過本條款第三條的規定向本店訂購商品前,本店與您沒有任何買賣契約關係。

三、本店商品保存期限因保存方式不同,而有天數差異,如商品無特別標示者,冷凍保存為7天,冷藏保存為5天,最佳賞味期限為3天。使用宅配運送時,因包含運送時間,保存期限均應扣除1天。

四、本店商品外觀,應以實物為準。

 

第二條    註冊為本店網站會員

一、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本店經營的網站會員。若您使用本店網站註冊會員,您同意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並同意由本店蒐集、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註冊。

二、您清楚知悉維持會員的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任何以您帳號及密碼登入本店網站後所進行的一切行動,將由您負完全的責任。但您能提出證據證明遭第三人盜取帳號、密碼不在此限。

三、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遭他人盜用,請立即以本店網站所載聯絡方式通知本店。本店將於收悉您通知後,暫停與該帳號交易以及已完成交易的後續利用。若因您遲延通知本店,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本店概不負責。

四、若您註冊時的資料有變動,您應負責即時更新資料。若因您未更新資料導致本店無法即時聯絡您或因為其他事由造成您的損害,應由您自行負責。

 

第三條    線上訂購

一、若您未滿20歲,您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得向本店訂購產品;如您向本店訂購商品,則本店視為您已滿20歲。本店不接受您以未滿20歲為由取消訂單。

二、您經由本店網站的程序訂購商品;或以其他通訊軟體向本店訂購商品,經本店回覆確認後,雙方買賣契約即成立。除本店另依本條款回覆您拒絕訂購或同意取消訂單外,本店即會開始生產您的的訂單,您不得單方取消訂單或解除契約。

三、若未經過前項程序,請勿向本店支付任何款項。若有違反,本店得退費給您;若契約已成立,本店並得解除契約後退費給您。

四、若因產品原料短缺、取貨配送時間無法配合或其他本店無法接受訂單的事由,本店得回覆拒絕訂購或取消訂單(即解除契約)。如已收款,則由本店辦理退費。

五、本店商品交易頁面呈現的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的一部分。本店已盡力維護本店網站或社群平台資訊的正確性,但若有標示價格錯誤的情形,其標示價格較實際售價低時,本店有權拒絕您的訂購或取消訂單(即解除契約)。如已收款,則由本店辦理退費。

六、本店得就個別消費者訂定單筆訂購數量上限。超過上限訂單,本店得回覆您僅於訂購上限範圍內成立買賣契約,並僅以訂購數量上限出貨。如有超收款項,則由本店辦理退費。

七、本店所提供的大量訂購優惠方案,僅適用於以「通訊軟體」下訂單的客戶,而不適用於透過本店網站訂購的客戶。

 

第四條    支付政策

一、本店共有下列付款方式,請您依每筆個別訂單本店指示的付款方式付款:

(一)信用卡。

(二)一般匯款(匯入本店所提供的帳號)。


二、無論您採取前項何種方式,您均應按照付款指示的「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否則本店有權回覆拒絕訂購或取消訂單

(即解除契約)。

三、您因與本店交易而生付、退款所需相關銀行匯費以及其他手續費,或本店酌收的作業費,均由您個人負擔,並同意本店可逕從退款中抵扣。

 

第五條    交貨方式

一、本店取貨方式可選擇來店自取或宅配運送。如您下訂單時未指定取貨或到貨日,本店會依訂單排程決定取貨日

(原則上為確認訂購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取貨日期或本店送交宅配日期。

二、來店自取:

(一)自取地點為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一段236號。

(二)來店自取的時段應於平日16:00-16:3018:00-18:30;週六12:00-12:3015:30-17:30。其他時間恕不配合自取,本店並有權公告公休日或調整自取時段。

(三)您同意遵守雙方約定自取的日期及時間準時取貨。如違反約定自取時間且未與本店協商改期或改時而未能順利完成取貨,視為本店已履行契約義務完成訂單,且概不退費。

(四)如您指定自取日,則您指定自取日,應距離付款完成日起2個日曆天以上。如有違反者,本店仍依本店排程通知自取時間,您不得據此主張取消訂單或退費。

三、宅配(郵政信箱不適用):

(一)本店宅配一率對外委託宅配公司辦理,除符合本店同意「免運」的情形外,您同意並了解需自行負擔宅配運送的風險及運費,相關運費可能調整,您同意以宅配公司公告為準。

(二)宅配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地址,如您填載郵政信箱為收件地址;或收件地址未填載完整而無法送達;或無人簽收;或商品已送達指定地址,惟在場收貨人卻拒收,將一律視為本店已履行契約義務完成訂單,且概不退費。

(三)代客配送商品,每送一處酌收180元。

(四)指定到貨日:

1、  如您指定到貨日,應距離付款完成的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上,且不得指定週日或週一到貨。如有違反者,本店仍得依本店排程出貨,您不得據此主張取消訂單或退費。如經聯繫本店同意取消訂單者,本店得酌收退費作業費100元,並從退款中逕行扣除。

2、  如欲與變更指定出貨日期,至遲應於原指定出貨日(不含此日)的前3個日曆天變更。如有違反者,本店仍依原排程出貨,您不得據此主張取消訂單或退費。

(五)宅配方式於運送期間可能產生問題,詳見第六條宅配運送免責規定。

 

第六條    宅配運送免責條款

一、您知悉並了解本店採低溫宅配運送。本店商品可能因物流業者貨運量大而有延遲風險,或運送過程中有偶發的外觀損壞。

二、所謂指定或希望到貨送達時段,僅是表明您「希望送達時段」這是指宅配業者將盡可能安排於該時段遞送,但「無法保證」於該時段送達。

三、宅配業者於指定時段遲延送達的情況下,本店不負任何遲延責任,您亦不得據此主張取消訂單或退費。

四、如因宅配時間為特定節慶而物流量大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店的事由,導致宅配運送未能指定運送日送達;或因宅配運送過程中,因碰撞等外力所生商品外觀瑕疵或毀損,本店將協助您向宅配公司申請理賠,並由您有權獲得宅配公司給付的全數理賠金。除此之外,本店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您亦不得據此主張取消訂單或退貨。

 

第七條    退/換貨政策

一、您知悉並了解:本店的產品商品保存期限較短,部分商品亦屬於依消費者要求所為客製化給付,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例外「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的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二、您如選擇來店自取,請您於到店時立即檢查本店商品,如有外觀瑕疵,應於本店內直接反映,出店後本店不再受理商品外觀瑕疵的退換貨。

三、您如為宅配到貨,您應於收受商品時立即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本店商品有任何瑕疵(包含:品項或數量不對、嚴重變形、倒置、包裝破損、失溫等),您應立即針對本店商品本體、包裝盒、宅配單號,予以完整拍照或錄影,並於「發現當日」依本店公告的聯絡方式聯絡本店客服人員處理,並配合本店指示完成商品回收作業。如您違反本條項程序,視為接受並不再主張瑕疵或辦理退換貨,本店亦可拒絕受理有關申請。

四、本店商品若有任何瑕疵,您同意本店以「等價商品」換貨的方式補正;如有彌月卡、蠟燭、盤叉等其他本店事先同意附贈的贈品有缺漏,您同意本店以快遞等方式補送以補正瑕疵,而非以「取消訂單、解除契約、退費」方式辦理;

五、您知悉且了解,商品輕微位移或與本店網站或社群張貼照片有不同,不屬於商品瑕疵。您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店要求退換貨、取消訂單或解除契約。

 

第八條    終止服務

一、若您依本服務條款第二條註冊為本店的會員,在下述情況下本店有權無條件終止您於本店網站會員身分或終止相關服務:

(一)您違反本條款、與本店間的契約或本店所公告的規則。

(二)您在本網站或本店中有疑似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的行為。

(三)您未使用本店網站帳號時間長達一年以上。

(四)為維護本店的商譽或各項權利或避免損害發生。

(五)為維護本店網站的系統、品質或避免本店損害發生。

(六)本店因經營決策等需要,決定全面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二、於前項情形,本店沒有義務或責任補償或退還您因此所受任何損失或期待利益。

 

第九條    產品責任險

  本店已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十條    隱私權政策

一、本店為了提供本線上購物服務、行銷、廣告、營利、商業分析的目的需要,本店得向您蒐集:1、手機號碼;2、姓名;3、性別;4、出生年月日;5、電子信箱;6、住址或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

二、本店並將於:1、個人資料的合法交易業務;2、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3、消費者保護;4、商業與技術資訊;5、資(通)訊服務;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7、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8、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9、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的業務範圍內,於您註冊為本店網站的會員、與本店進行買賣交易或與於交易衍生糾紛處理的期間內,於中華民國境內處理、利用前項所蒐集的個人資料。

三、本店於以下情形得於前項目的外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並不因而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使用者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的使用者;

(六)經使用者同意;

(七)有利於使用者的權益。

 

第十一條               變更條款

一、本店變更或調整本條款的約定內容,須經過您的同意。如於本條款變更後,您繼續與本店訂購商品,即視同您同意變更後的條款內容並受其拘束。

二、如您不同意前項調整或變更或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內容的全部或一部時,應立即停止造訪本店網站及向本店訂購商品。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一、本條款一經您同意,溯及您最初使用本店網站或向本店為訂購時起有效。

二、本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您之解釋。

三、本條款若有部分條款於法律上無效,其餘條款仍為有效。

四、本條款於本店主動對消費者全面停止提供服務前均屬有效,不因您個人停用或因本店停止或限制您使用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的使用而失其效力。

 

第十三條               企業經營者聯絡資訊

一、本店的經營者為:迷你私房點心工作室。

二、取貨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一段236號。

三、取貨電話(限自取):0912546760

四、電子郵件:minidessert1102@gmail.com

五、LINE客服IDcpu2985e

六、您同意以電子或是本店所使用的通訊軟體作為聯繫方式。

七、若您若對於本店的消費有任何疑慮,可透過LINE客服IDcpu2985e方式與本店聯絡。

 

第十四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及與本條款所衍生的一切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的。雙方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